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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基本法草委会从未提方案三涉“公提”

  • 大公网
  • 2015/04/0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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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表示,这两年来政改引起这么多争议,当年若有“公提”,不可能没有人提及 资料图

        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指出,基本法起草时讨论的特首选举方案并无“公民提名”成分,但反对派却群起攻之,曾参与基本法起草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坚称方案三含有“公提”元素。基本法前草委、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同梁振英的讲法,认为有关方案中的提名对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香港公民特指“中国公民”,并不包括外国的“永久性居民”。谭惠珠又透露,当年李柱铭与民主党元老司徒华从未支持过方案三,提出方案三的草委亦从未讲过方案三是“公提”。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更质疑李柱铭身为草委,却不熟基本法,讥其应读“基本法补习班”。

        基本法草拟时,《征求意见稿》中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方案三”是否有“公提”,成为近日争拗的热点。谭惠珠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当年基本法草委司徒华、李柱铭都支持方案二(由不少于十分之一立法会议成员提名,全港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从未支持过方案三。她透露,方案三的提出,是因为当时有很多争议,一些建议太开放,一些又太保守,而提出方案三的是一名非常保守的朋友,是港方草委,现在已不在世,而这名草委对西方民主制度很不恭维,亦从未讲过方案三是“公提”。她说,“若老早有公民提名,都街知巷闻啦”,不可能这两年来政改这么多争议,都没有人提及当年有“公提”。

        方案三缺乏严谨公民意识

        谭惠珠更详细从三方面分析“公提”与方案三的区别。她强调,“公提”并非全无标准,方案三所指,是永久性居民可以提名,但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不一定是公民,“香港只有一种公民,就是中国公民,不会有英国公民或美国公民,方案三在法律上缺乏严谨的公民意识基础”;且方案三没要求是已登记的选民;而公提的用途在于公民不满政党所推荐之候选人,与当时条件亦不相符。

        至于梁振英前日就反对派的攻击发出声明并一度作出修订,谭惠珠认为特首有需要澄清,但并无讲错。她重申,当年的提出者并无“公提”的想法,后来亦无人将之当作是“公提”,梁振英当年虽无参与草委的讨论,但并非没有掌握情况。

        蒋丽芸讥李大状需读补习班

        蒋丽芸亦在个人facebook专页对李柱铭的讲法提出质疑,指基本法内多处提及的“永久性居民”与“公民”存在分别,如第44条及61条说明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要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她戏嚯说:“看来李大状都要返去读基本法补习班”。

        背景资料:行政长官五个产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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