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4条路 “肉身坐佛”能走哪条?(图)
- 河南商报
- 2015/03/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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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郑萌
“肉身坐佛”荷兰收藏者23日首度发声,承认佛像来自中国,但避谈所有权争议。荷兰规定公开持有他人财物满20年,即可强行占有。中国国家文物局已启动追讨程序。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声明
荷兰藏家不提所有权争议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20年前从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
“肉身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23日向记者发来声明,称鉴于媒体报道“看似转向不利”,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声明只字未提所有权争议,称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这份声明称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中国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运到阿姆斯特丹。
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中国香港的时间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都早于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但声明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
提醒
荷兰规定满20年即可强行占有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不过,一个公约荷兰政府签订时间晚,另一个公约荷兰议会则没有批准签订。
不过,一位专家表示,荷兰收藏者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其中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中方应在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使得佛像持有者无法援引“占有时效”条款。
23日记者获悉,中国国家文物局接受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链接
荷兰政府曾两次归还遗骨文物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范德弗利告诉记者,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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