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香港今日起丈夫可享有法定侍产假

  • 新华社
  • 2015/02/27 15:07
分享到:
  • 收藏
  • 10.2万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7日宣布,《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法定侍产假今日起生效,男士可享有三日侍产假。

        据悉,新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雇员,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出生,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可就其配偶或伴侣每次分娩享有三日侍产假。若受雇不少于40星期,并已向雇主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书,雇主也须就他已放的侍产假,给予相当于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侍产假薪酬。

        侍产假可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四个星期,至出生当日起计十个星期内放取,也可选择一次过放或分开逐日放。若该男士在预产期三个月前已通知雇主打算放侍产假,可临时决定实际放假日期,否则需给予雇主五日通知期,才可放侍产假。

        劳工处呼吁雇主在法例实施初期,如雇员无法预早三个月通知,仍能体恤员工家庭需要而弹性处理,可即时放侍产假而不需五日预先通知。(记者 王小旎)

  •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