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公众 都应该更宽容一点
- 中国网
- 2015/01/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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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署名为“掀起你的头盖骨”的新闻系学生发表文章声讨等在手术室外的记者为“秃鹫”,“他们在等,等她死”,由此形成了对记者报道行为和新闻伦理的批判阵营;而另一边,以《每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为代表的反驳意见,申诉了记者的“冤屈”,指出:“能时刻扮演好公众形象和写稿大牛,这是记者的本职,无关情怀。”
首先,对于记者的报道行为,需要加以区分,如果只是单纯在现场等待,其实等的是一个确定的结果,无关乎好坏,记者代表公众到达现场,只是满足公众知情权,而不是满足记者个人的窥探欲。因此,记者此时是为了公众利益,只要不构成对当事人的骚扰和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就不应受到过多的指责。
其次,纷扰和争论的背后,无外乎是对新闻的职业要求与新闻伦理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的问题,是坚持做一个客观、冷静的记录者、报道者,还是参与到事件中试图去改变和救赎?是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当好一个称职的记者,还是以人为本,首先做好一个社会人,有着最基本的同情,脆弱和感动。
这让我想起了一部电影《求求你表扬我》,以记者古国歌为代表的一批有良知的人,在新闻真相和当事人利益之间徘徊后该怎样取舍?孰轻孰重?他的纠结代表了中国一代传媒人的困惑。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记者被赋予“无冕之王”的荣誉,受到了太高的关注,也被寄托了太多的期望,期望能查明真相,期望能为民做主,期望能彰显正义……不允许有一点的瑕疵和纰漏,因为公众和社会不能忍受新闻报道所带来的任何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错综复杂的现实和人性面前,面对不同的声音、价值观和诱惑,记者又显得太无力了。有时候我们对记者不免太过苛责。面临社会的压力,舆论的声讨,良心的纠结和职业的坚持,在事件发生的瞬间即使权衡利弊也很难做出最稳妥的判断和决定。对于新闻行业和新闻记者本身,我想我们应该给与更多的宽容。
事实上,对于新闻职业要求与新闻伦理冲突的抉择探讨,本身就是众说纷纭,似乎这也是一个无解的问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不能侵扰悲痛,不能侵犯隐私,这个度太精准,精准到容不得稍有差池,这个度又太模糊,模糊得说不清基本原则。
此处,还存在一个价值和善恶层次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是否要为了更高的善,更重要的价值,而选择放弃、牺牲更低的善和更次要的价值。这让我想起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也是新闻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和争论。1994年凯文·卡特拍摄的作品《饥饿的苏丹》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凄凉空旷的沙漠中,一个奄奄一息的小女孩蜷缩在地,不远处站着一只巨大的秃鹫,等待她的死亡。
画面本身的强烈对比以及战争背景的冲击,让各种批评质疑接踵而至,记者为什么没有去救助那个小女孩,只顾抢新闻而丧失人性?虽然最终证明记者用最快的时间拍照之后,赶走秃鹫,带女孩去最近的救助点,只是没来得及挽留住她的生命。但是这并没有减少舆论的声讨,悲哀的是不久之后,那个记者自杀了,只留下一张字条:“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也许他的自杀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但因为此事受到的谴责和压力难免成为压垮他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有没有考虑过,在为人性、正义和生命鸣不平的同时,也扼杀了另一个同等重要的生命呢?何况,当时的苏丹战乱、贫穷、饥饿交加,这都不是一名记者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他的照片所带来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直逼心灵,让所有人都记住了那个孩子,让全世界关注并重视苏丹问题。如此一来,不是能救助更多的弱者吗?通过媒体的报道,揭示问题,并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也许是更高意义的善,也是更有价值的。
最后,我想说,对于新闻,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仅仅盯住记者的报道行为,喧宾夺主。姚贝娜死亡事件的报道,已经远远偏离了最初的轨道。据悉,1月20日将举行姚贝娜遗体告别会,不知道媒体还会有怎样的表现,让我们拭目以待。
诚然,失实报道、媒介失语、新闻敲诈……让新闻伦理问题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新闻从业者在伦理道德上也的确有待改善。对于记者而言,首先是一个社会人,那就需要有人最基本的感情,感性地嘘寒问暖,施以援手;其次,是新闻职业的要求,理性地客观报道,舆论监督。
然而,无论是新闻从业者还是公众,我们都应该更宽容一点。请新闻从业者依旧保持对这个行业的热情和信心,正确看待公众的批评,监督甚至是苛责,因为所有人的出发点和希望都应该是一致的,无外乎是一个更好的新闻界,以完成记者的职责与使命,让这个社会因为记者的存在而变得更好。而作为公众,也许对于新闻业来说,我们从不缺少激烈的批判,但却少有理性的批评,而他们更需要的批评之后感性的宽容和建设性的意见。(作者:胡晓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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