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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收官:680人落网

  • 东方早报
  • 2015/01/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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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7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中国警方从泰国曼谷押解回国。 新华社 图

        390人系投案自首占比近六成

        74人涉案过亿

        117人潜逃超十年最长22年

        综合新华社电 自去年7月至12月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公安部部长助理、“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孟庆丰在8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和显著成效,抓获境外逃犯的数量空前,涉及国家和地区的范围空前。

        孟庆丰介绍,从抓获逃犯的涉案金额来看,千万元以上的208名,其中超过亿元的74名;从潜逃时间看,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196名,其中10年以上的117名,时间最长的22年。

         用大数据梳理逃犯信息

        孟庆丰说,在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向90余个国家和地区发出协查请求,派出70余个工作组。专项行动得到了境外执法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及警务联络官的全力支持,70余个工作组无一失手;先后向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派出30余批次工作组,抓获逃犯229名,占缉捕总人数的34%。

        行动期间,公安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劝返力度,有390名逃犯回国自首;其中,四部门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332人。

        公安部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开展对职务犯罪境外逃犯的缉捕工作。行动中,已成功抓获一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

        孟庆丰表示,“猎狐2014”专项行动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次大比武、大练兵,也是公安机关境外缉捕追赃工作能力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大促进。行动中,公安机关有效整合各种警务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境外逃犯信息,密切追踪逃犯活动轨迹,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今后的境外缉捕追赃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境外缉捕追赃工作“永远在路上”,只要有一名逃犯尚未归案,工作就一刻不会停止。公安机关敦促仍然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人员,世上没有“避罪天堂”,迷途知返、回国自首是唯一正确选择。

        下一步应提升抓捕速度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长久以来,在国内犯事的官员,一旦成功逃至海外就告平安,反腐留下死角,成效因此大打折扣。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也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和政府形象。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经济犯罪与贪腐行为的紧密联系,从“猎狐2014”抓获的一批涉案官员即可察觉。家属移居海外、非法财产转移、“裸官”外逃成为从“裸官”到“贪官”的三部曲。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海外追逃追赃行动既回应了百姓诉求,也震慑了贪腐行为。“一方面,抓住了一批携款潜逃的贪腐官员,让他们无所遁形;另外一方面,挖掘了不少犯罪线索,为反腐工作带来突破。”

        “现在海外追逃追赃取得的成效,跟历年积攒的存量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许耀桐认为,由于空间和时间的拉长、犯罪嫌疑人隐藏赃获手段复杂等原因,在实践中,海外追逃追赃依然面临制度衔接、证据采集和执法成本等方面的挑战。

        由于相关司法制度差异和海外信息情报的短缺,猎狐行动从锁定目标到实施跨国抓捕,耗费诸多人力、时间和资金。专家建议,下一步,中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司法机关合作,以减少海外追逃成本,提升抓捕速度。

        “刁狐”之最

        最能藏:浙江叶某

        680人中潜逃时间最长的是浙江叶某,潜逃22年,可谓“最能藏”。

        2014年12月10日,浙江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贪污罪潜逃意大利22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叶某被缉捕回国。

        最能躲:福建魏某

        2014年11月25日,福建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集资诈骗3000万元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魏某从瓦努阿图被缉捕回国。

        为缉捕该犯,工作组辗转澳大利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日本、瓦努阿图四国,是“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缉捕嫌疑人辗转国家最多的案件。魏某可谓“最能躲”。

        最能跑:河南周某

        2014年9月24日,河南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元潜逃哥伦比亚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为完成缉捕任务,工作组往返距离达四万余公里,是“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缉捕往返距离最长的案件。“最能跑”当属周某。

        最耗神:上海张某

        2014年9月18日,上海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金融凭证诈骗1000万元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过境外工作组长达一个半月的艰苦努力,终被押解回国。这是“猎狐2014”行动中境外缉捕耗时最长的案件。对张某的行动,可谓“最耗神”。

        最能坑:北京李某

        2014年11月30日,北京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潜逃越南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劝返回国,此乃“猎狐2014”行动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38亿余元,李某当属“最能坑”。

        ■ 三问“猎狐2014”

        1.“猎狐”难在哪?与国内办案差异大

        “刚进入赌场就锁定一个赌客是追逃对象,我和队友一左一右坐在他身旁,苦于当地警方周末休息,心急火燎却也没法抓人。”回忆起2014年7月在乌干达的一次海外抓捕行动,办案民警孟晋形容内心经历就如“过山车”。

        此次追逃对象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江苏籍老板李某。“猎狐”行动组掌握李某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几个赌场活动的情报后,孟晋随即和同事前往抓捕。孟晋说,由于执法权障碍,他们只能等周一和当地警方一块行动,“还好李某再度在赌场出现,才顺利抓捕回国”。

        除执法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外,境外追逃与国内办案在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办案人员不仅要面对文化风俗、办案理念等诸多挑战,还得克服语言沟通、时间紧迫、程序复杂等重重困难。

        在海外执行抓捕、劝返、押解任务时,各类突发因素往往不期而至,给“猎狐”行动带来诸多挑战。公安部“猎狐”行动组成员郝言一次在印尼移民局接受外逃嫌犯移交时,突遇当地议员干预阻挠,此时离回国飞机起飞仅有5小时。他随即单独与嫌犯面对面交流“攻心”,介绍政策,动之以情。在外方官员见证下,劝服嫌犯签署自愿跟随中国警察回国自首书,顺利将其押送赶上登机。

        2.为啥要“猎狐”?完善反腐败体系

        “一个逃犯,其背后牵动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天平。”公安部部长助理、“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孟庆丰介绍,“猎狐2014”行动大背景是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能否缉捕到案,牵涉到整个刑事诉讼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牵涉到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腐败分子不能被抓回并受到应有的查处,对反腐败斗争就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实施海外追逃追赃,也是完善我国反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告诉记者,跨国腐败是一种全球化病毒,不仅导致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人民切身利益。

        专家指出,一批“卷款跑路”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被押回国,无形中也在对企图靠诈骗、吸储等非法手段“暴富”外逃的老板敲响警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海外追逃有助于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公众对市场秩序的信心和敬畏感。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非“避罪天堂”。记者了解到,自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来,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

        “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司法多措并举,中国的追逃追赃工作已经提升至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猎狐行动中,我国警方积极协调驻外使领馆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一系列实战也为今后国际警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拓宽了探索空间。

        3.未来怎么办?“追逃”更需“防逃”

        “猎狐2014”专项行动收官,绝不意味着海外追逃追赃就此收场。孟庆丰表示,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全面梳理境外逃犯信息,密切追踪逃犯活动轨迹,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今后的境外缉捕追赃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境外追逃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着眼未来,将着力解决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逃犯涉及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够等问题。

        对于追赃工作,刘冬介绍,“主要是两方面的难点:第一,各个国家执法机构对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各不相同。第二,追赃的证据要求高。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以及带出境的资金,如果人不到案,很难查清确认。”

        “追逃和追赃是一体化的,我们将努力实现两项工作同时推动,齐头并进。” 刘冬表示。

        “追逃”更需“防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教授张惠德表示,我国已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护照管理,同时在办理电子护照中存储持有人的指纹信息,并将电子照片纳入人像比对系统,尽可能降低拥有多个身份、多个护照官员的外逃成功率。下一步,要将生物信息识别等科技信息手段加快普及,尽快堵住出入境管理中的漏洞。

        此外覆盖更广泛、运转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也亟待建立。陈志军说,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当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并借此理顺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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