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学习粉丝团”卖“习大大同款”茶杯

  • 新闻晨报
  • 2014/11/28 10:17
分享到:
  • 收藏
  • 12.3万

“学习粉丝团网店”所售的茶杯 /网络截图

        在微博上拥有269万粉丝的“学习粉丝团”最近又火了一把,其运营者跨界开了同名网店,卖起了“常委杯”、“国宾伞”,称“习大大同款”。

        昨日,晨报记者与“学习粉丝团”微博账号运营者张洪铭取得联系。他说售卖“习大大周边产品”是受到粉丝留言“跪求淘宝同款”的启发,根据领导人新闻画面中的物品样式自制的,想要做出学习粉丝团的文化概念。

        不过,在听到可能涉及违法侵权的议论后,张洪铭已于昨晚6点将网店内的“习大大”照片撤下。

        生意情况:

        目前每天五六十单

        打开学习粉丝团网店,首页就挂着两张新闻照片,一张是“习大大”席卡后瓷杯的特写,另一张是“习大大”雨天打着黑色的雨伞,对应的还有两张商品实物图,图中的“常委杯·习大大同款”和“国宾伞·习大大同款”与新闻照片中简直一模一样。根据交易记录,网店里卖得最好的商品是“常委杯·青松花面”,售价138元,月销133笔。

        张洪铭表示,起初生意并不好,只有零星的几单。最近遇到媒体报道,生意明显好了起来,最多的一天有八十几单,平常也维持在五六十单的水平。就拿11月26日的销售情况来说,支付金额达2085元,网店访客数1222次,浏览量6063次。“接下来顺其自然地做,没什么特别的规划,也没有想要靠这个店赚大钱。”

        开店初衷:

        满足粉丝、补贴费用

        1985年出生的张洪铭,四川人,大学肄业。他来到江苏无锡打工,是工厂里操作数控机器的操作工,用空闲时间运营微博号。

        从2012年11月起,张洪铭开始做学习粉丝团的微博账号,至今2年,能坚持到现在是“出于对领导人的喜爱和支持”,发送领导人的相关新闻和照片。大约半年前,他辞职了,“一是感觉精力不够,二是工作不喜欢。学习粉丝团的维护是需要时间精力,需要专人打理。”

        他说,微博上的图片部分是自己网上找的,部分是来自粉丝投稿。“粉丝数量越多,供稿的人也多了,我会采纳他们的照片。”在记者追问下,张洪铭说是不提供稿费的,“我也不赚钱啊”。

        269万的粉丝数量,张洪铭到底有没有赚头呢?“这个微博账号还没有实现盈利,运营它我需要成本的,像租房子、全职、时间、精力、搜索资料……”偶尔微博上有一些广告找他,但远没到挣钱的地步。

        今年10月1日,他在微博上发了一组旧照,2013年10月1日雨天,“习大大”等领导人都撑着一把黑色长柄伞。有几名网友留言“跪求淘宝同款”,张洪铭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商机。

        赶在“双十一”之前,网店开张了,他还在微博账号上推广,将“习大大周边商品”赠送给粉丝。“我是希望通过网店的收入来持平,现在就像是创业,刚开始还没有盈利。”

        回应争议:

        该改就改,只是做文化概念

        张洪铭说,对于可能涉及违法侵权的问题,他之前就考虑到了,还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没有什么大问题。“一来不是直接卖领导人东西,第二是根据新闻的画面照着做的,确实就是这个样子啊。”

        张洪铭还说他并非首例:“我以前就看到奥巴马等国外领导人的玩偶。”

        “从头至尾都是我一个人做微博,现在网店也是我一个人在做。大家喜欢这个粉丝团,也喜欢关注‘习大大’,所以想做个纪念品满足粉丝愿望。可能我在宣传上考虑不周全,用了领导人照片,可能涉及侵权。这个争议的声音,我听进去了,我已经把领导人的照片撤下来了,做了改进。我们的本意不是用照片来吸引大家,因为表达能力不强造成了误解。我是要做学习粉丝团文化内涵的东西,是我设计的一个文化概念。”张洪铭最后重申,“我是社会最底层的,只是做了自己喜欢做的事。我是‘习大大’的忠实粉丝,是发自内心的喜欢。”

        张洪铭说,从做微博账号开始,直到现在都没有官方部门找过他。而且,开了网店之后,目前也没有政府部门找过他,淘宝方面也没有做什么。“很多媒体尤其外媒猜测过我的背景,其实没有,说明咱们社会多样化了,包容度也高了。”

        [律师观点]

        涉嫌违反《广告法》及虚假宣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民选律师分析,该网店一是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二是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刘民选说,网店上另一句宣传语“全网独家销售习大大周边小商品”,会让人误以为卖的是授权产品。

        同时,据媒体报道,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

        他认为,该网店的产品创意虽好,其产品的热卖也是基于人民对领导人的尊敬和爱戴。

        但是,将新闻画面中领导人的形象印制在自己的商品上,并在明显位置打出“习大大同款”的宣传语,这种利用领导人的威望和影响力来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广告法》。

        “实际上,‘习大大同款’是一种创意,但店主并没有知识产权,从法律上来说,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他去注册商标的话,这个名字肯定通不过。”刘民选泼了一盆冷水,“网上成千上百家卖雨伞的店,都可以说是‘同款’了。所以他的创意只能火几天,等其他卖家醒过来了,如法炮制,他就失去了优势。”(记者 言 莹)

  •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