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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占领区现顽抗物资 袁国强:抗禁令 可执法

  • 大公网
  • 2014/11/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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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警员在旺角占领区检走十多袋建筑废料,内藏石头、石屎及砖瓦

  针对旺角占领区的临时禁制令,就有“占中”人士提出上诉许可和暂缓执行禁制令,高等法庭昨日宣布拒绝申请,预料最快今天可在禁制令上盖章,正式生效。但“占中”人士继续“玩?”,不肯“还路于民”,再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今午审理有关上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明言,由于有人早已扬言会不遵守禁制令,致民事禁制令涉及刑事行为,警方需要采取行动,协助执行禁制令。旺角占领区则出现大量石头等建筑废料,疑似清场时顽抗用的物资。

  “占中”爆发至今天踏入第48日,金钟及旺角等地区继续有市民占据马路,而占领区更出现疑似准备为清场时用以顽抗的物资。昨日高等法院拒绝旺角临时禁制令的上诉许可和暂缓执行禁制令申请,指被告律师提出的理据重复,占领者占据马路,滋扰公众是不争事实。
  禁制令最快今生效

  袁国强表示,执达主任的行动,要视乎原告人及律师的要求,包括何时执行禁制令,他们会配合,但暂时不方便透露细节。他称政府与警方一直对“占中”构成的非法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主因是不想见到流血或有人受伤,但有人在法庭首次颁布禁制令后,公然说不会履行禁制令,违反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庭判令,法律上可构成刑事藐视行为。他称法官日前在判词中开宗明义清楚说明,原告人可要求执达主任协助,而执达主任可在适当时候要求警方协助,警方在有充分证据及适当时可采取拘捕。

  袁国强重申,“占中”原先已涉及刑事违法行为,当有申请人用民事程序申请禁制令,而仍有人公然违反法庭判令时,这是一个新的、另外一个形式的刑事行为。警方协助执行禁制令,并不是“介入”,而是根据法律,因为可能有刑事藐视的行为,以及根据法官的判词,提供法官认为合适的协助。

  高院法官本周一颁下判词,同意将占领旺角及金钟中信大厦出入口的临时禁制令延长,并在禁制令中首度加上如有人阻止执达吏执行禁制令,警方可获授权协助执达吏拘捕有关人士。高院昨日开庭厘清执行细节,预料最快今天可在禁制令上盖章,正式生效。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黄惠冲昨日在庭上指出,法庭指示警方需将妨碍执行禁制令的人士尽早移交法庭,此项指示和警队条例第52条不一致,警方需要合理时间调查,并需在48小时内将疑犯移交法庭。律政司代表又提到,倘若将疑犯首先移送裁判法院,如果被法庭释放,警方是否有权力将他再扣留调查。他又说,如果被捕人士只是涉及藐视法庭,他们不会自行起诉,会交由法庭处理,但如果被捕人士同时涉及其他刑事罪行,才会考虑是否提出检控。法官区庆祥表示,有关禁制令可能须修改,会写得更具体及切实可行。

  律师:尽快执行禁制令

  代表潮联小巴公司入禀的律师陈曼琪则指,警方拘捕的权力清晰,判令与警队条例无抵触,当事人会根据法庭指示,在执达吏及警方协助下,尽快执行禁制令。的士业界的代表律师邝家贤透露,现时并未与执达吏及警方讨论禁制令的细节,但实际时间及行动细节则交给警方及执达吏处理。

  邝强调,此次行动并非清场,只是移除障碍物,并会给予足够时间让占领人士退场或收拾个人物品。根据警方相关条例,若有人士阻扰执法或警方有合理怀疑有人藐视法庭,可进行拘捕,而且情节严重者可由律政司提出刑事诉讼。

  反对旺角禁制令的吴定邦与霍伟邦,不服被高院驳回上诉,随即提上诉,案件排于今午二时半,在高院上诉庭由高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法官林文瀚处理。(记者 叶汉亮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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