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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 新华社
  • 2014/10/3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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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30日说,“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中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他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10月30日,姜伟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如何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姜伟说,主要有三个措施:第一是全程留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于如何解决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姜伟表示,从实践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

        一是入口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怎样能够纳入司法程序,让法院审理。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是程序空转问题。有些案件在司法机关审理,尽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记者 邹伟、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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