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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李卓人散布谣言煽“强占”

  • 香港文汇报
  • 2014/10/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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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逐点驳斥:违禁制令涉刑事罪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针对“占领”旺角及金钟者发出临时禁制令,要求示威者撤离及不得再架设障碍物,但示威者置若罔闻,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社民连主席梁国雄及工党主席李卓人等更涉嫌散布不实的“法律意见”,煽动示威者继续“强占”。据悉,何俊仁等制作一份所谓“拆解旺角禁制令”的单张,其中声称临时禁制令只属民事禁制令,被禁制可以拒接,又声言临时禁制令的对象包括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员等。有法律界人士昨日逐点驳斥,指违反临时禁制令将构成刑事罪行,法官在颁令时已表明毋须将命令交给当事人,警员并非禁制令的对象等。

         讹称示威者可拒民事禁制令

         一张声称综合了何俊仁、黄世泽、林鸿达的意见的单张,在“占领”示威者间广泛流传。该单张指称,高院近期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属民事禁制令:即两位原诉与在场‘占领’ 者之私人恩怨,警方无权因民事禁制令介入或作出清场。”
该单张又称,由于临时禁制令很可能没有被告名字,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拒绝接,而有关临时禁制令的判词中“所有介乎亚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之间一段弥敦道之人士”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占领”者和在场警察等。

         藐视法庭可囚3周留案底

         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访问时,逐一拆解有关单张的谬误。他指,虽然临时禁制令是一种因民事侵权而请求法院颁布的临时救济措施,但违反了临时禁制令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普通法规定,违反临时禁制令将构成藐视法庭罪。根据2007年的何锦伟案,触犯藐视法庭罪者,法院可即时判其入狱3星期并留案底。
针对该单张声言,“占领”者可以拒接临时禁制令,该名法律界人士指出,颁发是次临时禁制令的法官潘兆初在判词中,已明确指出原告可以在中英文报章刊登禁制令内容,以及在旺角“占领区”张贴禁制令,而毋须将禁制令交付给当事人。

         无碍警执法 斥破坏法治

         该名法律界人士批评,有关单张称临时禁制令的禁制对象包括警员,也是失实的说法。他解释,根据高院在有关的临时禁制令的判词中指出,禁制令的对象是“所有非法占有人士”,警员是执法人员,并非禁制令对象,故禁制令不影响警方继续在“占领区”布防。

         他质疑,有关人等,尤其是何俊仁身为律师,涉嫌散布类似的失实“法律知识”,是在煽动“占领”示威者漠视法院命令,继续违法“占领”,彻底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尊严。

         廖长城:不遵守需负刑责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廖长城昨日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法庭是司法机构,纯粹依据案情、法律、证据、事实作出决定,若市民不遵守法庭禁制令,即等同藐视法庭并需负上刑责。

         他强调,“公民抗命”是以不法手段达到理想本属违法,于刑法上不能构成答辩理由,而保障法庭能够行使司法权,更是法治的重要部分,“‘公民抗命’通常是对抗极权政策,比如牵涉种族歧视等基本人权,但香港今天不是面对生与死,而是政制发展速度。若每事不喜欢就‘公民抗命’,香港将会永无宁日。”

         黄国恩:勿践踏法治害香港

         法律界人士黄国恩在接受本报访问时也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无论用如何高尚的藉口,也不能容许侵犯他人的权利,既然现时法庭已发出清晰的讯息,就是行使集会权利也要顾及公众的利益,现在示威者强占马路,已对公众造成滋扰,法院有必要发出禁制令保障公众利益。

         他续说,临时禁制令与正式禁制令无异,示威者必须遵守。根据报章所指,禁制令的内容是禁止“占领”者阻塞指定的道路,及禁止任何人阻止移除该路段阻塞的障碍物,故苦主在取得禁制令发出后,可按禁制令的内容,有权自行移去障碍物,其他人士如作出阻挠,又或继续留在该段路造成阻塞,已构成藐视法庭罪,可被判入狱。

         黄国恩强调,如果大家都不遵从法庭的判决,是对香港人一直引以为傲的法治制度赤裸裸的践踏,是对香港极大的损害。他希望各示威者能够尊重法庭判决,尊重香港的法治,使市民能重过正常的生活。(记者 郑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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