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豪辉:争拗框架虚耗时间 政改讨论应重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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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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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豪辉希望各界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法律框架下向前望,讨论如何落实普选的具体细节/林良坚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就香港普选问题作出决定,有法律意见质疑决定或造成不合理限制;对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并不认同。马豪辉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人大决定已是法律,继续就决定内容争拗将虚耗时间;他希望各界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法律框架下向前望,讨论如何落实普选的具体细节。马豪辉亦强调,在政改第三步曲,除了政治考量,还必须?重可操作性,“就算政治上非常完美,操作不了,都是纸上谈兵。”
对于人大决定中过半数提名门槛、2至3名候选人、提委会四大界别维持不变等要求,大律师公会早前质疑这会否对居民被选举权构成不合理限制。马豪辉表示,所谓合理不合理,需要取得一个平衡,没有一条线,列出这样是合理,另外就是不合理;也无国际标准,要视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他认为,提委会要体现机构提名,过半数提名门槛,将令普选的行政长官更具权威性,有利其未来管治。马豪辉又指出,据他的理解,2007年人大决定中的提委会“可参照”选委会组成,意思就是要跟从,但就此有很多争拗,有人声称“可以不参照”,因此改作“按照”更加明确。至于有人对提委会组成及功能倍加批评,马豪辉明确指出,“提委会不是今日出世的,而是基本法中写明的”,是合宪合法的。
人大决定是立牌指路
马豪辉又表示,过往就政改的讨论很虚无缥缈,很多人“自由发挥,不?边际”,有很多争论,有的明知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都提出来讨论,他认为这是虚耗时间,对普选没有帮助。马豪辉认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决定之后,法律框架下清晰了很多,有利将来进行第三步曲,也有利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
马豪辉指出,即使大律师公会对决定内容有不同意见,但他留意到公会也认同,人大决定已经是法律,不能改变。他形容说:“这好比法庭判决出来之后,你不服可以上诉;但这个决定已经是终审庭的判决,你即使不同意,也已是最后决定。”马豪辉认为,如今不应再就是否同意人大决定进行争拗,因为“争拗中无论谁输谁赢,都改变不了这个决定”。他指出,今时今日,还有人讲“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提名”,但这些其实已经是?史了。“大家有不同意见,都已成过去;我希望大家能够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法律框架下向前望。”
操作不了如纸上谈兵
至于在这一决定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推进政改,马豪辉认为,要落实普选的细节,讨论空间很大。如提委会维持四大界别,但38个组别可调整,但实际上要如何改变,必须不同组别之间磨合。至于公司票转个人票的建议,马豪辉指出,任何改变都不能违背均衡参与原则,否则可能走向民粹主义。他亦坦言,在政改第三步曲,除了政治考量,更重要的是可操作性的考量,因为“就算政治上非常完美,操作不了,都是纸上谈兵。”“如果要改很多东西,这几个月,是否可以做到这么多事情?”(记者 石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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