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界:提委会须具广泛代表性 重点均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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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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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讨论行政长官提交的政改报告。本港一众专业界代表昨日均指出,提委会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而具体方法则可参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的做法,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他们重申,人数多不等于具广泛代表性,均衡参与才是重点。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吴亮星表示,广泛代表性的要求,就是均衡参与。他指出,香港是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提委会应包括不同行业和社会阶层,从而令社会稳定。吴亮星又说,选委会四大界别的做法一直行之有效,假如变化太大的话,则会对普选不利。他强调,如果反对派继续为一些所谓“国际标准”而争拗,“根本是自毁长城!”吴亮星期望,社会各界能够齐心一致,争取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
参照选委会四大界别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会长容永祺表示,广泛代表性不是以数量衡量,而是要包括不同行业及不同社会阶层。他续说,2007年的人大决定表明提委会可参照选委会的四大界别,而四大界别已涵盖政界、工商界、宗教界等界别。
容永祺指出,宗教界不是行业,但选委会亦包括了6大宗教代表,可见选委会代表性有多广泛。他期望,建制派和反对派能够一齐努力,争取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会长、工程界立法会议员卢伟国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的决定,已表明提委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他续说,选委会的四大界别包含了不同背景和界别的人士,而这38个界别分组也是组成香港整个社会的部分,所以选委会一直以来也具有广泛代表性。卢伟国强调,提委会参照选委会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是毋庸置疑。至于反对派经常声称人多才是广泛代表性,卢伟国表示,四大界别已包括了政界、人大,而政界有广泛的选民基础,“假如以人数多便是有广泛代表性,那是不符事实”。此外,卢伟国又说,期望人大决定能就提委会组成、候选人数目、民主程序等订下框架,让社会更聚焦讨论。
人大决定订清晰框架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立法会议员谢伟铨表示,有关广泛代表性的讨论,早于基本法起草、讨论等阶段已有所涉及,而现时选委会的四大界别便具有广泛代表性,选委会的人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增加,证明提委会可以参照选委会的组成。他又说,于提委会新增分组界别值得考虑,例如选委会的数目由最初800人增至现时的1200人,显示了选委会循序渐进地改善,不过技术上需要小心处理。谢伟铨续说,即使没有新增界别,亦不代表没有代表性,因为委员只是透过其他界别投票。他期望,2017年能够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而人大决定能够就政改问题订出清晰的框架,不致令香港人漫无边际讨论政改。(记者 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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