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领导干部进歌舞厅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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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0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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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
「十个严禁」包括,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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