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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爸办户口 父女俩登记结婚

  • 海南特区报
  • 2014/02/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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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爸办户口 父女俩登记结婚

  按规定仍不能办理后,女儿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成都成华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为爸办户口父女俩登记结婚

  四川成都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区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据成都商报

  为省医药费,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都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却未能把户口办下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禁止结婚的情形,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追问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其他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热议

  @啊呵呵:为什么这么荒唐的事也能发生?

  @倩人提刀:政策还是有漏洞啊,亡羊补牢,要抓紧!

  @232huhu:好的社会制度, 能激发人性善良的一面;坏的社会制度,能暴露人性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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