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纷繁复杂 揭秘历朝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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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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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话是最早的“普通话”么?
汉语方言纷繁复杂,自古已然。慎在《说文解字》里就说过:“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根据西汉扬雄所著《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的记载,汉初的方言大致已有十来种。
方言太多,还差别很大,于是人们需要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人可以交流的语言。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通语”,即通用的语言。扬雄的《方言》最先提出了这个概念,并与方言对应。不过,这种通用的语言实际比“通语”这个概念要早得多,各个历史时期通语的具体称谓也不一样。
夏商周时期的通语叫什么指什么,现在已不可考。先秦时期的通语叫“雅言”,《论语·述而第七》里说:“子所雅言,《诗》、《书》、《礼》,皆雅言也。”不过,这里所说的雅言,更多的可能是指一种书面语。到了秦汉时期,多称“通语”,隋唐时期多称为“汉音”。至宋元时期,则称为“正音”或“雅音”。一直到了明朝才叫做“官话”,并且沿用至清末。1909年清政府设立“国语编审委员会”,可见至少在这时候的通语已经改称“国语”了。这个叫名一直在台湾地区保留至今,但大陆地区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改称“普通话”。“国语”与“普通话”实际上是异名同实。
历朝的“普通话”是什么?
各个时期的通语都是以某种通行范围比较广泛的方言为基础的,这个方言流行的区域通常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带。从先秦的“雅言”,秦汉的“通语”到隋唐的“汉音”,其通语都是以现今河南洛阳、陕西关中地区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在这之后,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东移,因此宋元的“正音”或“雅音”改为以现今河南北部至河北、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
20世纪30年代以后,语言学家赵元任在划分汉语方言时,把具备一定共性的方言统称之为“官话方言”,并沿用至今。从此“官话”一词只用于指称“普通话”或“国语”的基础方言,而跟“通语”的含义分道扬镳。图为以此为基础划分的八种官话方言分布图。
古人不会说“普通话”能当“公务员”么?
自通语诞生之日起,官方对使用这种“普通话”的要求就日益严格。早在“雅言”时期说不上什么官方的约束和规范,更多的是从俗从众而已。但到了秦汉的“通语”,隋唐的“汉音”以后就不同了,陆续出现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规范约束加之于通语。《魏书·咸阳王禧传》中就记载了一次孝文帝就推广“普通话”征询咸阳王禧意见的对话,孝文帝说道:“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而对于故意不说正音的人,则要处以降爵黜官的惩罚。孝文帝更是表达了对持反对意见的大臣李冲的不满,“冲言:‘四方之语,竟知谁是?帝者言之,即为正矣,何必改旧从新。’冲之此言,应合死罪。”可见那个时候,在正式场合学通语,说通语已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到了“官话”,“普通话”阶段更是如此。
(选自《中华遗产》2013年第4期 特约专家/张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基础。明初至明中期的“官话”是以现今南京一带的方言为基础的。明中期以后至后来的普通话则是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方言为基础。
普通话(Mandarin/Chinese/Putonghua)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呼而异。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及海外华人华侨间的共通语言。
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即为现代标准汉语。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1]。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罗马字母辨认拼切。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话。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五四时期以来的现代白话书面著作,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著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地位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沿革
隋代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著《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
唐代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宋代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后来由于《广韵》和当时的语音差别很大,南宋时代的刘渊又著《平水韵》。
元代
中国元朝以首都大都话为基础,制定《中原音韵》,作为标准音。这样,《广韵》标准音地位丧失了。并且,中国北方的方言有朝着大都话靠拢的趋势。
明代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明太祖即位第二年(1369),以唐宋制度作为模范,恢复了科举制度,并立了儒学。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但是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明太祖误以为宋代的《广韵》是出于江浙一带。于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当时的南京话,编著《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因此,南京话也是官话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韵》并未推广开来。
清代
汉语标准语的历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现代汉语标准语则继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话”体系。满清入主中原,虽然定满语为国语,但全国通行的实为汉语,汉官多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满族人进入北京后学说汉语北京官话,又把自己的满语音韵和发音习惯、特色文化词汇带入自己的满式汉语,于清末形成满汉语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话,使其成为现代标准北京语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声调,为阴平、阳平、上、去之四声,而没有入声。
清朝时期,北京话正是这几者等结合的产物,北京话音调高,即受东北话影响,此外很多方言来自东北土话。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南京话,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满语仍是国语,但不再充当官话。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满语的地位,并且准备加大力度推广。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灭了。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称呼。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著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 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钱玄同
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何以故?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 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简化语音,以比较简单的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趟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後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後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国语统一筹备会”成员胡适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便是国语的小说诗文剧本。…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国语,就是将来的标准国语。这就是说:我们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话创造文学。白话文学的真美被社会公认之时,标准化的国语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的推动了新文学运动。到了"五四"运动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篼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国语,白话语体彻底占领了小学教育的阵地。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
国音常用字汇
1928年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等六人为起草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1932年之後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建国后
宣传标语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华字典
1950年8月,国家出版总署组建新华辞书社,着手编写《新华字典》,由钱玄同的学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编。1953年出版的《新华字典》的注音体系和《国音字典》是一致的,在文白异读上,较《国音字典》来说更注重口语音。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则是为了显示出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
国语、普通话与华语
国语是不是普通话呢?
实质上,国语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话。可以这样说,国语是普通话的旧称,而今台湾还沿称国语,华语是普通话在海外(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称呼。过去,外国人称普通话有时用common speech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有时还沿用manderin, 而今呢,“普通话”的说法越来越普遍,外国人干脆就用“普通话”的音译,叫putonghua了。著名学者唐兰曾向周有光先生讲:“华语这个名称最好,华语这个名称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行。”周有光先生说:“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国语是中国的全国共同语,华语是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语。三个名称不是彼此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两位老前辈的话很有道理。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就是在法律上明确了普通话的国语地位。
既然国语就是普通话,为什么还出来这样两个名称呢?
国语和普通话这两个名称几乎是同时出现的。
前面说过,1909年,资政院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临危的清政府不得不采纳了这个建议。而在此之前的1906年,著名学者朱文熊就提出了推行与文言和方言相对的各省通用之语“普通话”的构想。后来著名语言学家黎锦熙和文化革命的先驱鲁迅、瞿秋白等对“普通话”都有所论述。“普通话”的“普通”在这里不是“普普通通,平凡、不特殊”的意思,而是“普遍共通、普遍通用”的意思。但是不管是“国语”还是“普通话”,人们并未取得内涵上的共识。例如民国初年的读音统一会认为国语就是“就国音而发”的“近文之雅语”,是“一种极普通之官话”,当然这是很含混的说法。而朱文熊所说的“普通话”也只是“各省通用之话”这样模糊的说法。
1931年,瞿秋白写文章批评五四以后白话文的发展发生了偏向,成为“非驴非马的文体”,意指其为半文半白。瞿秋白主张中国需要再开展一次俗语文学革命运动,用“现代人的普通话来写”。这“现代人的普通话”是共通的,习惯上中国各地共同使用的;是大众的,也就是“俗话”,不是“雅语”;是现代的,多音节的。
这样,我们大概可以分出当时“国语”和“普通话”的差别在于前者是“雅”的,后者是“俗”的,前者是半文半白的,与文言藕断丝连的,后者是大众的,是中国各地正在实际使用的,是大众都说得出,听得懂,写得来的大众口语,是比“国语”更具普遍性和更接近人民口语的白话文。我们都听过侯宝林先生的一段相声里模仿当时话剧里“国语”的口吻对话:
欲坐人力车的乘客对车夫说:“三轮,你好不好拉我去东四牌楼?”
拉车的也这味儿:“哦,东四牌楼,东四牌楼……你为什么要到那里去?”
乘客:“哦,我住家在那里。”
车夫:“哦,你给八毛钱好喽。”
乘客:“八毛钱,未免太多了一点。我只能给你三毛钱。”
车夫:“哦,三毛钱!先生,我实在不能答应你的要求。”……
你看,这是蹬三轮儿的口气吗?由此证明,由于时代的局限,当时所说的国语并不完全是人民大众的口语,确实是一种非驴非马的“近文之雅语”。
尽管如此,国语运动对于文言和方言来说绝对是社会的进步,由于话剧、电影和广播的发展,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国语得到广泛的传播。人们记住了金山、赵丹、石挥、白杨、舒绣文、上官云珠、周璇、孙道临、刘琼这些著名的影星,同时也跟着学会了这些影星所说的国语。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采用“国语”还是“普通话”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称呼的讨论中,“普通话”逐渐占了上风。新中国的语言政策是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把汉民族共同语称为国语,似有大汉族主义之嫌。建国初期,“国语”和“普通话”这两个称呼并存,例如当时的小学语文课名为“国语”,而1950年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则要求“使儿童通过以儿童文学为主要形式的普通话语体文的学习、理解,能独立、顺利地欣赏民族的大众的文学,阅读通俗的报纸、杂志和科学书籍”,“能正确地用普通话和语体文表达思想感情”,“通过普通话和语体文并联系各科的学习,获得初步的自然史地常识,并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国民公德”。这时的称呼,还是“普通话”与“国语”并用的。直到195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后,“普通话”这一称呼才正式取代了“国语”。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省至今仍沿用“国语”的说法,但台湾民众也都知道“国语”就是“普通话”,“普通话”就是“国语”。
“华语”是海外华人对“普通话”的称呼。在海外,华语是同粤语、闽南话、客家话、潮州话、浙江话、海南话等汉语方言相提并论的,因此华语不是指汉语,而是专指汉语的普通话。早年奔赴海外的华人多是为谋生而去的,因此文化水平不高,而且那时也没有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即使有些文化,也不会说国语。所以早年移居海外的华人以及一直生活在海外的华人后裔一般不会说国语,只会说家乡的方言。近二十年来,因留学、做生意而定居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他们大多会说普通话,因此华语在海外也越来越流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的大发展以及政治的高度稳定使得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中国在世界上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空前扩大,学习中国的通用语言不仅仅是一种世界性时髦,更是一种越来越迫切的世界性需要。因此推广和学习华语(普通话),从80年代以来开始在许多国家成为热潮,普通话的国际化方兴未艾。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是一个以华人为主体并包含马来人、印度人等少数民族的多语种国家,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均为官方语言。在新加坡,华人占总人口约76%,其祖籍多在福建、广东、海南,使用着福州话、闽南话、潮州话、海南话、广府话、客家话等12种汉语方言,缺少一种能沟通所有华人的共同语言,这对于华族的交往和团结显然不利。在华族中推广能跨越汉语方言的华语,有利于增进华族内部的交往,增强华族的凝聚力。因此从1979年起,新加坡政府着力在华人中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华语,提出推广华语的许多好处:华语能消除方言的障碍,方便华人沟通;华语可用华文(中文,即普通话的书面语)来书写(方言不容易用现成的汉字准确记录),学习和应用起来更加容易(这是与“说方言,写华文”的言文不一致相比而言);华语的应用范围很广,而华文是探求华人丰富和悠久文化遗产的钥匙;随着科技的进展,华语已经成为一种电脑语言;华语可以帮助学生在学校里学习华文;在学校里所学的华语能在校外学以致用;华语只有四声,学起来容易,而方言却有八九声(如广州话有8个声调,阳江话有10个声调),等等。经过大约10年的努力,推广华语运动取得显著的效果。据统计,会说华语的人由1981年的76%上升到1989年的85%,小学生在家里常用华语的由1980年的25.9%上升到1089年的69.1%,而同期在家里常讲方言的由64.4%大幅度下降到7.2%(其间在家里常讲英语的也由9.3%上升到23.3%)。在公共场所使用华语交流的华人大幅度增加,使用方言的大幅度减少。官方鼓励新生儿登记姓名采用华语发音的汉语拼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学校在电脑华文信息处理和教学中一般使用中国的简化字软件。尽管缺少1989年以后的调查统计资料,但据新加坡官方和学者介绍,华语在新加坡的地位持续上升,方言的使用范围日益狭窄,以致一些人士呼吁要注意保留方言文化。
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华语在华人学校里也在加强,例如马来西亚的华语教学跟新加坡一样,采用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采用中国的《汉语拼音方案》和规范汉字(不使用繁体汉字)。至于欧洲和北美,由于近20年来从祖国大陆和台湾去的新移民数量猛增,这些新移民都是说普通话(国语)的,因此普通话在那里的华人社区里也越来越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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