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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反低俗”比“禁方言”更重要

  • 光明网-时评频道
  • 2014/01/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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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西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1月5日《新闻晨报》)

        祖国地大物博,语言林林总总,这些都是先辈留下的文化遗产,我们有责任推动方言的传承与保护。然而,普通话是中国最神圣的语言,是最具优势的本土文化。我们倡导全世界的人学说普通话,首先国人必须会说普通话。而广播电视本身具有宣传教育的社会功能,特别是播音员主持人,属于社会示范群体,理应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上做出表率。因此,广电总局对主持人做出“不得模仿方言”等硬性规定,其初衷是充满善意的。

        问题是,广电总局的规定,存在“一刀切”的弊端。应该说,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地方方言并不矛盾。主持人在一些非严肃的综艺节目、尤其是在地方特色节目中,偶尔讲几句方言,非但无伤大雅,反而可以给观众一种亲近感,提高了节目的吸引力。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地方文化和方言。方言作为地方文化的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假如一个地方方言失传,只能让其变成一个文化沙漠,变成一座没有文化灵魂的城市,其发展也注定会不可持续。因此,保护地方文化,传承地方特色方言,应该是各地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地方的广播电视媒体及主持人,更是责无旁贷。

        事实上,目前主持人表现出来的,并非是方言过多过滥的问题,而是主持风格过度娱乐化、甚至低俗化。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主任金文雄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最容易把电视节目做低俗的是一些‘游走型主持人’,或者说演员、明星主持人。”问题是,对于主持人的低俗行为,广电总局的态度向来是“雷声大雨点小”,只闻口头批评的“雷声”,不见严肃查处的“骤雨”。监禁部门的暧昧态度,无疑助长了一些地方电视台及主持人的低俗之风。

        因此,对于主持人而言,“反低俗”比“禁方言”更重要。对于电视台的低俗节目和主持人的低俗表演,广电总局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首先,应制订一个主持人行为准则,用制度规范主持人的行为,对主持人的低俗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初犯者,予以黄牌警告;重犯者,将其清理出主持人队伍;同时,对那些热播低俗娱乐节目的电视台,也要进行查处,还电视荧屏一片“净土”。(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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