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委员会再度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事关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分证的期限由6年改为4年。委员会经表决通过了民进党的修正动议版本,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仍维持6年不变,并比照外配归化规定,增加了须具备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这样一来,陆配取得台湾身分证的条件反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