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头目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裁定罪成
- 香港商报
- 2016/07/2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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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被控前年9月26日,参与或煽动他人擅闯封闭的公民广场,即政府总部前地,黄及周更攀爬3米高围栏,一跃而下进入广场。
戴罪之身的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等候下月判刑。
前学民思潮及专上学联3名学生组织头目,于前年“9.26”呼吁群众重夺公民广场,大批集会者冲入金钟政总前地,揭开非法占领序幕,事后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被控“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经审讯后,3人昨日被首度定罪。裁判官明言,虽然案件牵涉政治议题,但法庭只会依法处理,不会先入为主,又指会等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5日判刑。
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被控前年9月26日,参与或煽动他人擅闯封闭的公民广场,即政府总部前地,黄及周更攀爬3米高围栏,一跃而下进入广场。裁判官昨裁定,黄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不成立,但另一项非法集会罪成;罗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成;周则非法集会罪成。
黄大喊一齐入去率先攀栏
裁判官张天雁指出,案发时黄之锋虽大喊一声“同我哋一齐入去公民广场”,又率先爬越围栏,但他前后只作了一句简短呼吁;在场保安除口头劝喻外会否实质阻挠、有多少人响应呼吁、如何进入广场等,当时仍属未知之数,故黄当时的呼吁未达致扰乱公众秩序的定罪标准。
罗接棒呼吁群众冲入广场
张官说,黄离开讲台后,由罗接棒反覆呼吁群众冲入广场,曾声言“你封一次,我哋爆多一次”,又明言警方已介入动用胡椒喷雾、现场有人受伤、黄之锋已被捕等,显示罗一早知悉警察会用实质行动阻止示威者。如果在场人士按罗的呼吁,无视阻止强行进入广场,将扰乱秩序,及令他人害怕社会安宁受破坏;所做的行为显然有扰乱、威吓性,令阻止的人碰撞,甚至是受伤,所以裁定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不顾保安警员劝阻攀入广场
就黄及周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张官指出,他们不顾保安和警员劝止,攀上公民广场前地的围栏,并从3米高的围栏跳下。黄庭上供称,曾忧虑弄伤下面的警员,而周跳下时,在场警长望他并后退数步,可见2人行为令保安和警员害怕受伤,判他们罪成。张官特别指出,公民广场案发时非公众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地方,3被告在该地无示威权,故警员阻止他们没有违法,不能引用“自助行为”原则抗辩。
辩方求情时指,3人无案底,皆是有抱负的年轻人,案发时非有意制造事端。黄对社会有承担,亦恪守非暴力原则,例如他跳下围栏时故意避开下面的警员,免他们受伤;罗庭上称,正准备参选“立法会”,若被判囚超过3个月,将丧失参选资格;周则透露,将于9月赴英读社会科学硕士,有意读到博士,深造后有望对香港的社会事务和政策研究有更大贡献。
3人准保释候8月15日判刑
张官先为3人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8月15日判刑,期间准继续保释。3人在庭外皆称对当日行动不后悔,亦有入狱心理准备,但要待判刑结果,才知会否影响罗出选“立法会”,暂未决定会否上诉。
若罗判囚逾3月失参选资格
罗冠聪已报名参选“立法会”港岛区选举,根据“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任何人在投票日前的5年内,曾被定罪而被判处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监禁,不论是否获缓刑,皆会丧失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
与罗冠聪同区参选的名单分别有新民党的叶刘淑仪、工联会的郭伟强、民建联的张国钧、民主党的许智峰、司马文及郑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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