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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斥“港独”死路 不容“立会”变宣传平台

  • ​大公网
  • 2016/08/0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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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李慧琼及周浩鼎均表明坚决反对“港独”。李慧琼于论坛上批评“‘港独’肯定不是选项,系死路”,只会令中央更紧张现时香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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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港独”的“立法会”参选人陈浩天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不符选举规定,不获参选资格。九名“超级区议会”参选人昨日出席电台“立法会”选举论坛同场辩论,亦被问到有关“港独”问题的立场。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明“港独”挑动中央与香港的矛盾,“‘港独’肯定不是香港的选项,系死路”。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认为,“一国两制”令港人生活模式、法治制度受保障,是对港最好选项。工联会王国兴呼吁社会各界应共同推动社会认识国家,热爱自己国家,不能再任由“港独”势力于香港上空徘徊。

民建联李慧琼及周浩鼎均表明坚决反对“港独”。李慧琼于论坛上批评“‘港独’肯定不是选项,系死路”,只会令中央更紧张现时香港情况。她表示,过去四年香港经歷激烈政治斗争,有部分香港市民因对现今政治环境失望,继而走向偏激、“港独”之路。但她强调“‘港独’只有死路一条”,如要走出政治困局,必须为重启政改建立条件,重新凝聚互信,而不是挑动中央与香港的矛盾。她又指,中央需思考为何“港独”有市场,但港人亦必须明白中央政府的忧虑。

对于陈浩天被取消参选资格,李慧琼其后出席活动时説,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立法会”作为香港立法机关,相信市民不接受议员以“立法会”作为宣传“港独”的平台,故认为选管会是依法办事,并尊重选管会决定;她又指出,要求候选人拥护基本法并不是新鲜事,强调搞“港独”的人士“不应参选“立法会””。

周浩鼎则直斥“搞‘港独’是绝对不负责任”,认为“一国两制”令港人生活模式、法治制度受保障,是对港最好选项。他批评“港独”不但激化香港与内地间矛盾,更切断经济上的密切联繫。他説,现时香港经济渐渐疲弱,“港独”势破坏香港经济,令市民无啖好食。周浩鼎又指,社会上许多声音要求重启政改,认为这是修补社会撕裂的其中一个有效方式;未来有好长时间可以讨论。他强调,港人现时应要寻求共识“揾出路”,不应再任由反对派议员“拉布”蹉跎香港。

吁各界助年轻人认识国家

工联会王国兴坦言,“港独”令到想香港好的人十分担心。他认为,迴归后特区政府对推行国民教育有不足,令年轻人缺乏对国家认同感,呼吁社会各界应共同推动社会认识国家,热爱自己国家,不能再任由“港独”势力于香港上空徘徊。

反对派参选人就纷纷和“港独”划清界线,但部分人的表态却是暧昧不清。新民主同盟关永业声称不支持“港独”,但又説理解港人在失望、绝望情况下愈倾向“港独”。他又指,应透过“自决公投”决定香港如何走下去。公民党陈琬琛亦称,反对“港独”,惟对“立法会”参选人因“港独”被夺参选权感到非常失望。已报名参加“超级区议会”还有:民主党涂谨申和邝俊宇、民协何启明、街工梁耀忠。

选举主任有权有责

对于两名主张“港独”参选人先后被取消“立法会”参选资格,有反对派质疑选举主任没有取消参选人资格的法定权力。但事实是《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16条指明,选举主任须决定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如确定被提名人违反《“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7、39或40条,选举主任有权决定其提名无效。

特区政府发言人日前解释,“港独”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而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故鼓吹或推动“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发言人又强调,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绝对有权力及责任,根据选举法律作出该等决定;而选举主任按《“立法会”条例》规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再三提醒他们需慎重考虑有关要求会否与自己政治主张有冲突,并对一些长期宣扬“港独”的参选人再发电邮要求籤署,亦是依法进行。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列明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惟鼓吹或推动“港独”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内容相违背,故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对于今次事件,特区政府已表明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指其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重申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黄均瑜批民族党黑手伸向学生

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早前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城市论坛》昨讨论有关事件。教联会会长、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副主席黄均瑜,批评“‘港独’是一条死路”,香港政坛不会有“港独”的空间,并直斥“香港民族党”将黑手伸向学生,呼吁中学生成立“港独”组织是“缺德,必遭天谴”。

陈浩天昨出席《城市论坛》时再度声言要提出司法覆核或选举呈请,又称政府不能阻挡“港独”分子进入议会,未来会有连串针对选举的行动。他又称选管会觉得他签署声明时不真诚,而不容许他参选是思想审查。

陈勇:撤“港独”参选人资格合法

出席同一场合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反驳指出,基本法第一条已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如你尊重、服从基本法,就不会搞分离、‘建国’”。他强调取消参选人资格是有法可依,若有人以行动推动“港独”,“全世界的炎黄子孙一定会团结一致,打击‘港独’”,他呼吁巿民就要在九月四日投给建制派。

黄均瑜则批评“‘港独’是一条死路”,直斥民族党呼吁中学生成立“港独”组织是“缺德,必遭天谴”,呼吁全港密切观察“港独”分子会将香港带到什么地步。他又不认同今次决定是政治凌驾法律,强调任何政治活动必须在宪法或基本法框架下运作,国家绝不容许“港独”分子在政坛活动,认为选管会做法合情合理,如陈浩天不同意其决定,可提出司法覆核或选举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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