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行为失当预审
- 香港中通社
- 2016/09/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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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控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行政长官期间,涉嫌未向行政会议申报向数码电台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豪宅。
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两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案件,案件5日在高等法院预审,聆讯在内庭进行,不准记者入内采访,曾荫权由妻子曾鲍笑薇陪同出庭。
律政司派出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及大律师黄佩琪代表,而曾荫权则由英国御用大状Clare Mongtomery,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及大律师陈政龙代表。
71岁的曾荫权5日早上由曾鲍笑薇陪同下出庭应讯。曾荫权被记者问及有否投票时,只是简单回答“投了啦!”再被追问4日逾200万选民出来投票有何看法,曾荫权则没有回应。
曾荫权被控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行政长官期间,涉嫌未向行政会议申报向数码电台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豪宅。他的妻子向黄楚标公司,支付80万元人民币。
另一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出任行政长官期间,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没申报何周礼获聘为他深圳物业负责室内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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