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判囚20个月 不获缓刑
- 香港卫视
- 2017/02/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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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不但成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长官,更沦为阶下囚,22日早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不获缓刑。
法官指,案件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中相对较轻的一类,但并非代表是小事,判刑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而曾荫权过去40年对香港有贡献,考虑所有因素后,扣减刑期10个月,宣判曾荫权监禁20个月,不会以缓刑处理。辩方表示,会就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定罪上诉。
至于曾荫权的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需要重审。法官陈庆伟表示,希望重审越快越好,法庭暂定9月重审。
法官今早在香港高等法院宣读曾荫权的刑期,并指本案的严重性在于曾荫权当时是特首,他的决策非常重要,曾荫权在本案中涉违反诚信,判入狱20个月,不得缓刑。
曾家上下整齐到庭 黄仁龙亦现身
当天,曾荫权太太和其他家人乘坐白色车到达香港高等法院。除曾荫权的家人,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亦有入庭。
曾荫权在三名惩教人员陪同下,在犯人栏内就坐,第一时间望向家属席,与曾太、儿子以及弟弟妹妹对望。身体不适的他在栏内不断咳嗽,脸色转红,神情严肃。曾家上下入庭后均注视着曾荫权,曾荫权也不时望向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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