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中国拟修红十字会法 未向捐赠人反馈或可追刑责

  • 中新网
  • 2017/02/22 15:49
分享到:
  • 收藏
  • 23.5万

草案规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称三审稿)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三审稿将“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列入追责情形之一,规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ef0bd55039240a8b886b11b9db1f040.jpg

资料图:中国红十字会赈济家庭箱。中新社发 董子畅 摄

此外,三审稿对红十字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作出了明确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此前,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等。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草案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未作明确规定,建议增加上述规定,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并作了上述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 梁晓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