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案:3被告被裁定暴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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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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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农历新年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后多人被拘控,其中两男一女被控暴动罪,法官16日就案件作出裁决,指当晚发生的事属于暴动,三人参与其中,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即时撤保还柙至下午以听取求情理由。
旺角暴乱案三名被告,左起:薛达荣、麦子晞、许嘉琪(资料图片)
本案是旺角暴乱案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三名被告包括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曦,及33岁厨师薛达荣。
控罪指三人去年2月9日凌晨,于弥敦道近豉油街至登打士街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分别向警员投掷玻璃樽,其中第二被告麦子曦亦投掷竹支,令一名警员腿部受伤。警方当场拘捕3人,案发经过有警方录影、公众媒体及闭路电视片段佐证。
法官表示,案发当晚确实有20至30人参与暴动,三名被告均是其中一份子。从第一和第二被告当晚身处的位置裁定他们参与暴动,他们分别掟玻璃樽和竹枝,暗示他们是亲身参与暴动。法官一再重申,被告并非只纯粹参与暴动,更有进一步非法行为。
话你知:暴动罪最高囚10年
暴动罪(Rioting)是《公安条例》其中一条,指明任何人如参与3人或以上的非法集结,而该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即属暴动,集结的人最高可判监10年。要达至定罪,控方需先确定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并证明被告的相关行为会令人合理地害怕被告会破坏社会安宁。(资料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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