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设“霸王条款”被消委会点名
- 人民网
- 2017/03/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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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深圳市消委会就“深圳通”格式条款评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经过研究论证,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深圳通公司设定的“手机深圳通卡不挂失、余额不退”等4个格式条款或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深圳通”的发卡量已突破3600万张,活卡量为1000万张,每天有300万~400万人使用。因此,“深圳通”格式条款制定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关系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10月,深圳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深圳通”领域格式条款的调查、评议工作。期间,消委会走访了包括中国邮政营业厅在内8家深圳通代售网点、3家深圳通服务网点、25个地铁站台售卡点。同时,收集《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通卡发行使用办法》,对其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法律分析。
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深圳通公司以下4个格式条款或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充值后到指定地点索取发票;手机深圳通卡不挂失、余额不退;规定纪念卡出现质量问题时只换不退;将使用人改变深圳通卡片样式、印刷等视为违约。
2017年2月16日,深圳市消委会向深圳通公司发送书面消费维权监督函,要求深圳通以书面形式提交整改方案。收到监督函后,深圳通公司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承诺将继续不断改进完善。(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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