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要代言商品,请先使用
- 腾讯娱乐,深圳都市报
- 2014/08/2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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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草案要求,广告荐证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停止垃圾广告的传播
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数超过2000亿条。在垃圾短信中,各类商家促销广告占绝大多数,达到65%;房地产广告其次,占15%左右。
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等让人不堪其扰的现象,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
为斩断垃圾短信、邮件的传输渠道,草案还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发布虚假广告将加重处罚
草案明确虚假广告概念,指出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就构成虚假广告。
草案列举了虚假广告的4种情形,同时对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的,最高可罚100万元。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
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针对这一现状,草案新增保健食品、医疗的广告准则,明确提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涉及的内容,包括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治愈率和有效率。同时规定不得作对比性质广告,也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烟草广告禁止设置于户外
广告法修订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
我国是全球最大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烟民超过3亿,每年死于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现行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并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在此基础上,广告法修订案草案对烟草广告作了更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对于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草案予以扩大,增列禁止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同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还列举了烟酒类广告多个“不得”。比如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名义或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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