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中央对港拥全面管治权是应有之义
- 大公报
- 2017/11/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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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日指出,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是应有之义,有关概念早在香港特区成立之时便已存在,强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需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不可只强调其中一方。
昨日立法会大会上,民主党涂谨申称,中央政府2014年才首次提出全面管治权的概念,质疑会削弱本港高度自治权,聂德权回应,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全面管治权是国家的“应有之义”。而且全面管治权的概念并非在2014年首次出现,而是从香港特区成立、“一国两制”实施的时候已经存在。
对于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到“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聂德权认为,这是强调既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又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不可只强调其中一方。
被追问何谓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聂德权指出,“有机结合”正正体现于“一国两制”过去20年来的实践。
他说,中央与香港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一部分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一部分则是中央授权香港行使,故从中体现出全面管治权;至于高度自治权,若与内地省市比较,本港在对外事务、经济事务和民生事务等方面,该权力的体现已再清晰不过,所以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正正是我们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所在。”
聂德权就该问题的解释获得多名议员支持。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以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通过公投要求独立结果失败为例,强调自治权亦要受限制,不能僭越国家主权。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亦称,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属常识,正如某人要拥有一间公司,才能将之授权他人管理。(记者 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