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 大公网
- 2017/12/04 09:39
-
收藏
-
43.6万
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发表文章,强调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对“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不但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还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让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王志民特别指出,宪法第一条对特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图:王志民强调,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对“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王志民昨日在中联办网站发表文章,题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他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宪法宣传教育,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之际,香港特区第一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基本法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
王志民强调,宪法为“一国两制”方针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最高的法律保障,例如特区是按照宪法第31条规定设立的,基本法亦是根据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充分说明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
至于宪法与基本法,王志民形容,两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宪法通过第31条及其“子法”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发生法律效力,否定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
王志民特别提到,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对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宪法
“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与内地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王志民指出,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自回归之日起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首先就是恢复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自回归之日起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对于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的意义,王志民提出三点,一是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二是有利于香港市民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从而对任何破坏国家宪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斗争,捍卫法治核心价值;三是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宪法具最高法律效力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
宪法清晰列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全文)(记者 朱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