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 黄之锋判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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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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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万
黄之锋入狱三个月,黄浩铭入狱四个半月,其余被告缓刑。
17日上午10时,香港高等法院就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等16人于2014年非法“占旺”期间“刑事藐视法庭罪”判刑。其中,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囚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港元。其馀13名被告被判缓刑及罚款。
“占旺”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左一)、岑敖晖(中)、黄浩铭(左二)等被告今日上午到高院听取判决(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须与冲击政总案分期服刑
案情指,20名被告于2014年阻挠警方清理位于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名认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元。
法官宣判时指出,黄浩铭积极参与案件且不认罪,故判他入狱4个月15日。法官还表示,留意到黄之锋正就冲击政总一案提请上诉,但本案与该案须分期服刑。黄之锋方面,其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判刑,遭法官拒绝。
16名被告包括早前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周蕴莹和朱纬囵7人,以及早前被裁定罪成的熊卓伦、关兆宏、陈宝莹、冯启禧、赵志深、黄浩铭、郭阳煜、朱佩欣和麦盈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