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察委主任:“留置 ”是调查手段之一 是被授权的
- 香港卫视
- 2018/03/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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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会开始前,浙江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刘建超关于监察委的具体职能与公检法机关相关职能的区分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监察委成立后和公检法机关在限制财产和人身自由权力方面会存在一些冲突的问题,对此刘建超表示,“留置 ”是调查手段之一 ,是被授权的。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没有任何冲突,各自按各自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各自职能。
刘建超指出,在和检查机关联合办公之后,需要有具体的衔接机制。从技术上来讲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些具体的安排。目前从浙江实践来说已经是无缝对接的。
刘建超说,“目前在浙江试行,我们和检查机关协调配合的很好,同时检查机关对监委的监督,比如说调查的证据、采取的程序、法律的适用,检查机关发挥了很重要的把关作用。”
关于检查机关会把一部分侦查的权力移交给监察委,刘建超表示,关于反腐败的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大部分交给了监察机关,但还会再保留部分侦查权,更多的是对监委移送过去的案子补充的侦查。
另外,有记者提问,在地方试行来看,目前地方纪委书记和监察委主任会是一人兼任,那么国家层面是否会有特殊安排,刘建超表示,一切都要以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相关安排。(香港卫视王源 聂国伟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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