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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调查

  • 香港卫视
  • 2018/04/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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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7号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指出,此裁定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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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指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该裁定指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王贺军强调,中国始终反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主张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开展贸易救济调查。中方愿与美方通过扩大合作,缩小贸易领域的分歧,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合作的大局。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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