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企业购商品住房条件 再交易年限提高至五年
- 香港卫视
- 2018/07/03 17:22
-
收藏
-
39.6万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上海官方出台规定,自3日起,企业在沪购买商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设立年限、累计缴纳税款和职工人数三方面的条件。
根据《规定》,自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五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五年等条件。不过,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从全国来看,上海一直是楼市调控政策执行最严厉的城市之一。此次出台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宅的政策,在情理之中。同时,从政策内容来看,也是符合申城调控一直以来有的放矢的特点。
政策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企业购买商品住宅,而是通过设立年限、纳税金额和职工状况等条件,在尽可能保证正规企业合理购房需求的同时,可杜绝部分临时注册公司和“壳公司”规避限购、参与炒房的空间。此外,也有助于震慑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炒作氛围”,保护刚需购房者的利益。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孙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