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一审获刑18年 罚款1100万元
- 香港卫视
- 2018/09/28 17:38
-
收藏
-
37.2万
-
1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
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