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全国扫黑办:单纯为牟利的违法犯罪不应定为恶势力

  • 香港卫视
  • 2019/04/09 17:29
分享到:
  • 收藏
  • 32.6万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姜伟9日表示,根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77.jpg

 

全国扫黑办9号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扫黑办副主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姜伟说,由于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共同犯罪在参与人数、行为表现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个别办案单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就一律认定为恶势力。

为此,全国扫黑办根据相关规定,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这些规定标示出了恶势力案件与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姜伟还指,认定恶势力,要求“一般为三人以上”。但实践中,有办案人员存在着“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对此,有关部门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将主观明知恶势力危害性与客观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相结合,准确划定恶势力成员范围,为实现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