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 罚款标准拟提至3000万

  • 香港卫视
  • 2019/04/20 16:55
分享到:
  • 收藏
  • 32.1万

疫苗管理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为加大违法成本,草案二审稿提高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


 9.jpg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资料以及违反药品相关品质管制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罚款标准包括违法生产、销售疫苗,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审稿更加强对疫苗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为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二审稿也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资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资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