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29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而《巴黎协定》认同各缔约方应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考虑各自的情况采取合适措施,共同面对此项迫切挑战。港府亦会按《巴黎协定》要求,每五年检讨气候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