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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逃犯条例》移交门槛提高至七年或以上 须由中央机关提出

  • 香港卫视
  • 2019/05/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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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订《逃犯条例》,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30日晚会见媒体,称决定在3方面提出共6项额外措施,其中包括接纳建制派的两项建议,即将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且须由当地的中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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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见媒体。

 

针对社会各界对《逃犯条例》的修订有疑虑,立法会39名建制派议员前日联署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建议将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各地就个案移交提出申请须由该地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30日晚宣布,特区政府决定在3方面提出共6项额外措施,包括接纳建制派的两项建议,同时提出加强对疑犯的保障,包括因应个别情况,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可申请回港服刑;以个案方式商讨移交后的探望事宜等。

各建制派政党对政府接纳社会各界的建议表示欢迎。至于在台湾杀人案中,台湾的“中央级别”机构是什么,李家超表示,会在通过修例后与台湾方面商讨,由对方给予答复,再由特区方面在协议中决定是否可以接受。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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