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获通过:进口未批的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 香港卫视
- 2019/08/26 11:57
-
收藏
-
53.1万
-
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6日上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第九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新法也明确了销售和使用某些药品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担责。包括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等,如果销售或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了上述药品,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相关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此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 标签:
- 新《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