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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发展局仅12天辞职

  • 大公网
  • 2016/01/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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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是本港回归后任期最短的局长,上任仅12天,就因本案而辞职,更在2013年8月8日被判监禁八个月,缓刑两年。经过两年多上诉失败,至昨日终审法院还他一个清白。本案的关键在于控方无直接证据证明指麦齐光或其妻,有出资购入涉案单位。

        案中被告麦齐光原在2012年7月1日履任发展局局长,不过被传媒“翻旧帐”,指他与时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期间涉嫌串谋诈骗公务员房屋津贴。2012年7月12日下午,麦齐光宣布向政府呈辞,同日,廉署发表声明称已拘留两人归案。

        案件于2012年10月在区域法院开审,经七个月审讯,法庭裁定被告两人串谋诈骗租屋津贴等六项罪名成立。不过麦齐光就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14年11月14日颁下判词,直指原审法官分析案情时出错,呈堂的买卖文件未能显示,麦齐光夫妇曾出资购入曾景文的住宅。原审法官在无证据下,只因麦齐光与曾景文有交换住宅,就推断麦齐光夫妇出资购入涉案住宅,属“判断上犯错”,亦是案中一个关键性错误。

        可是,上诉庭认为有关错误,并无令案件出现司法不公,主因是其他证据已充足证明,麦齐光与曾景文在申请租津前,两人已定下秘密协议,透过交换租住对方持有的住宅,以诈骗房屋津贴,故此驳回二人的定罪上诉。

        2015年5月9日,两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理据为,上诉庭已裁定原审法官判断有错,仍然维持两人罪成原判,对被告不公平。至昨日终审法院处理本案上诉,裁定两人脱罪,详细判决理据择日再以书面颁下。记者梁康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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