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国旗者轻判社会服务 梁振英:律政司须上诉
- 香港卫视
- 2019/10/30 11:51
-
收藏
-
40.1万
-
5
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宣判,仅轻判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引发舆论哗然。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认为,律政司必须上诉。
梁振英(资料图)
网上有激进分子于9月22日煽动示威,沙田新城市广场当天有示威者拆下五星红旗随后涂黑及践踏,再将国旗扔进垃圾车内推落城门河。事后,参与其中的罗姓男子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
案件29日宣判,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加上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160小时社服令,李志豪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裁决一出,立即引得舆论哗然。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网站上表示,有关裁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他亦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四星期。
香港6月以来已有多宗涉“侮辱国旗罪”案件,据媒体报道,此次宣判的是首宗定罪的案件。罗姓被告系于10月15日在沙田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行,在求情时称后悔,请求予以轻判。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