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布SRC案7项控状罪名全部成立 需出庭自辩
- 香港卫视
- 2019/11/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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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11日,就前总理纳吉布被控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作出判决,七项控状罪名全部成立。纳吉布选择自辩,将于下月进行。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资料图)
当日的裁决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七项控状罪名全部成立,案件将必须进入抗辩阶段,另外还有6项控状等待裁决中。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早前暂定,自辩阶段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日至19日。
据当地媒体报道,纳吉布听到判决后一脸木然,在通译员的询问下,他选择宣誓自辩。据悉,纳吉布自辩时有三个选项,包括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以及保持沉默。
若纳吉布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其证词将比其余两个选项更具分量;若纳吉布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将直接裁定他罪名成立并宣判刑罚。
66岁的纳吉布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马来西亚第六任总理,也是首名被控的前总理。此案从今年4月开审,审讯期长达57天,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
控状指,纳吉布在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上述罪行。不过,纳吉布一直否认有关指控,并表示对他的指控有政治动机。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孙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