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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违宪审查范围

  • 香港卫视
  • 2019/12/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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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7日作出裁决,确定韩日政府间签署的慰安妇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范围。这是2011年宪法法院判定韩国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违宪后,再次就慰安妇问题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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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韩国宪法法院方面称,这是韩日政府基于解决历史问题、保持合作关系原则达成的一项政治协议和外交决策,围绕该协议的有关评价也属于政治范畴,并非违宪审查范围。法院不认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可能。

2015年12月28日,韩日政府达成《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根据协议,日本政府一次性对韩国政府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88万元)资金用以向受害者发放抚慰金。

但受害者方面指出,韩国政府在国民的基本权持续被侵犯的情况下保持沉默,且在协议过程中将受害者排除在外。由此,29名慰安妇受害者和12名遗属于2016年3月以该协议侵犯人格尊严、财产权及接受政府外交保护的权利为由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宪。

宪法法院认为,不能视该协议导致上述权利被剥夺或法律地位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受害者的索赔权等法律权利并没有受到这份协议的影响。

韩国外交部方面也始终认为,虽然《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在手续和内容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是违宪审查对象。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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