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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实施细则部分为现时法例延伸

  • 香港卫视
  • 2020/07/0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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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7日出席立法会联席会议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细则涉及7个措施,当中有4个措施只是将目前法例的安排,延伸至新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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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说,细则列明在特别情况下,警方可授权人员在无手令下,进入处所搜证,与目前处理枪械和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做法相同。至于警员可申请手令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证件,也是《防止贿赂条例》做法的延伸。

细则列明保安局长可书面通知冻结可疑财产,律政司长可申请充公,以及律政司长或警员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疑犯指定时间回答问题和提交数据,都是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联合国反恐条例》做法相若。细则指警务处长可在保安局长批准下,勒令境外政治组织或代理人提交数据,做法也与《社团条例》相似。

李家超称,细则列明警方可要求移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信息,属于新的措施,强调要先取得保安局长批准,才可行使权力,而且个人和网络供货商都可以提出合理辩解,例如可招致第三方重大损失等。

至于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做法,李家超表示,如果入侵性较低,虽然只须向首长级警员申请,但处理申请时必须考虑必须性、相称性和比例性,而国安委亦会监督警方的工作,他亦已向警方发出运作原则和指引。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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