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港府倘做好维护国安工作 毋须中央出手
- 香港卫视
- 2020/07/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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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0日表示,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极端及特殊情况出现时,中央可行使执法权、检察权及审判权。不过他认为,若香港特区政府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根本不需要中央出手。
李家超(资料图)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列明,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形下,可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表示,按香港国安法规定,在三种极端情况下,中央可行使管辖权,包括案件涉外部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导致香港特区管辖有困难;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以及出现国家安全重大威胁的情况。在这三个非常特殊情况下,公署可以立案,之后履行执法权,包括检察权及审判权。他表示,保安局会担任协助角色,作出适当配合。
在被问到中央行使管辖权时,是否需要对外公布,李家超称,处理案件时须确保行动保密性,以保障顺利达到行动及调查的目的,同时须按法律规章行事。
李家超又指,在香港国安法下,特区政府承担处理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责无旁贷,政府会积极做好防范、制止的工作,相信特区政府可处理绝大部分案件,不需要中央出手。
另外,香港国安法就赋权国安处可从香港特区以外聘请及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而对于会否聘用内地人员,李家超相信,须按实际需要去做,例如在科技方面存在可能性。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