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 林郑:警队无打压新闻自由
- 香港卫视
- 2020/09/2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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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近日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4日在社交网站发文表示,警队此举并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
林郑月娥(资料图)
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承认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
政府新闻处发言人24日表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截至目前,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驻港海外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新闻通讯社和网媒等,涵盖面相当广泛,当中纯网媒有超过30间。
对于外界对有关修改的质疑,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新闻发布系统是整个政府与传媒的联系平台,获登记的传媒机构除了可接收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系统内传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决定是否派员到场出席。
林郑月娥表示,新闻发布系统是新闻处为增强政府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今日警队采用这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
林郑月娥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刘勋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