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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香港国安法不会针对纯粹参加“35+”投票的一般市民

  • 香港卫视
  • 2021/01/0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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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网民查询“他只在涉嫌违反国安法的‘35+’活动中投票,是否已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今日(6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应询表示,《香港国安法》不会针对纯粹参加了“35+”投票的一般市民。此外,陈曼琪认为,违反《香港国安法》涉嫌人或被告人不被批准保释是合理、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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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表示,涉案“35+”本质及真正目的是夺取政权十步曲,已超越宪法和法律容许的合法目的及范围。据戴耀廷于报章上的公开资料显示,“35+”目标指向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及特区政府停摆,以及迫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进而令社会停摆,西方对中共实行政治及经济制裁。


陈曼琪指出,由上可见,“35+”旨在夺取香港管治权,甚至直接指向国家执政党、宪政秩序及国家政治体制,实质是颜色革命,涉嫌通过违宪违法方式危害“一国两制”,夺取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危害国家政权、主权及安全,故有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陈曼琪表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是守护国家安全底线的做法,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因此,她认为,《香港国安法》第22条不会针对纯粹参加了“35+”投票的一般市民,该第22条针对的对象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头目。


至于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被拘捕后是否能保释的问题,陈曼琪认为,《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凌驾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第42条所订明的保释条件考虑要求,明显与香港本地法律不同,保释条件不同、门槛更高,原则上是“不得准予保释”,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这条的立法目的亦是补国安案件在港保释的漏洞。


陈曼琪还指出,香港本地刑事法律的保释条件要求不适用于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如有人认为国安案保释条件要求需跟从香港本地法律,这是错误的。她强调,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是极之严重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非一般嫌疑犯或被告人,常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潜逃海外机会及风险亦非常高,弃保潜逃情况亦时有发生。固此,违反《香港国安法》涉嫌人或被告人不被批准保释是合理的,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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