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特首由协商产生不违反基本法 但应沿用选举产生
- 香港卫视
- 2021/01/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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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行政长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比较好,她也强调,由协商产生行政长官是不违反基本法的,如果要以协商取替选举就要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
被问到前特区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提出的,关于特区行政长官由协商产生并不违反基本法的说法,林郑月娥回应称,根据基本法第45条,“行政长官可以在当地通过协商或选举,由中央政府任命”。
林郑月娥说,字面上不能说行政长官由协商产生是违反基本法的,但如果要以协商取替选举,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这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程序。
林郑月娥又指出,自回归以来,历任行政长官都是选举产生,她亲自推动过一次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改变,也亲自以行政长官候选人参选,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或者从现实选举为社会带来的效益,认为行政长官以选举产生是比较好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举委员会无法选出令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行政长官,甚至有可能选出中央不能接受、或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政长官,否则透过协商产生行政长官的机会应该不大。
刘兆佳估计,中央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特别是选委会组成的可能性较大,认为中央有机会强化选委会入闸门槛,从严谨角度审查选委资格,确保每名选委都爱国,才能选出必定爱国的行政长官。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郑学国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