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 香港卫视
- 2021/01/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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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包括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等新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今天向社会公开发布。意见分7部分30条,包括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等新特点。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姜启波表示,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另外,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要强化专业审判,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