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刊宪 立法会今日首读及二读
- 香港卫视
- 2021/04/1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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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13日刊宪,条例草案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了系列修订,今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资料图
长达717页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13日刊宪,今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此次修订了8条主体法例及24条附属法例,主要涉及六大范畴,包括重新构建选委会、引入宣誓要求及相关事宜;订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相关事宜;更新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产生办法;更新成为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及落实一系列优化选举安排的措施。
根据条例草案,立法会选举议席由原有的70席增至90席,具体议席分布为选委会占40席、功能界别占30席,地区直选议为20席。针对20个地区选举产生的议席,草案建议以各区人口基数及不割裂选区为基础,同时考虑到人口基数,将原先的5个地方选区重新划分为10区,每区有约60万至80万名选民,新界分为5区、九龙3区、港岛2区,每区采取双议席单票制各选出两名立法会议员。立法会功能团体议席为30席,来自28个界别,新设港区全国人大政协及全国性团体代表界1席。
草案并建议新设商界(第三)1席;取消信息科技界,改为新增科技创新界1席。同时,草案建议废除区议会(一)及区议会(二)界别共6席;并将原本医学界及卫生服务界合并为医疗卫生界。为确保功能界别选民与有关界别具有实际和密切联系,并防止种票行为,草案建议规定若不属法例列明的团体,只有取得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3年以上的团体,方可登记为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
至于因界别和选民基础增减而受影响的选民,则须于7月5日前重新登记。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毕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