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非法集结案罪成 被判入狱14个月
- 香港卫视
- 2021/04/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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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16日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柱铭等9人进行宣判,9名被告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控罪,而黎智英涉及的另一宗“8•31”非法集结案,两案刑期部分同期执行,总判囚14个月。
黎智英(资料图)
黎智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此前一直被还押,16日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当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的2宗案件再提讯。
法庭16日对“8•18”非法集结案进行宣判,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涉及的另一宗“8•31”非法集结案,法官则判处黎智英入狱8个月,两案刑期部分同期执行,总判囚14个月。
至于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囚12个月;梁国雄囚18个月;何秀兰囚8个月;区诺轩判囚10个月;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判入狱8个月,缓刑12个月。
对于判刑后美国和英国宣称“判决是政治检控,做法不可接受”,香港律政司回应说,海外政客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实属荒诞无稽,是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庭独立及适当地进行审判,受基本法保障,对法庭的判刑作出毫无事实的攻击,是完全不尊重法治的表现。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判刑传递一种讯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往“老泛民”的政治侥幸心理并不管用,不要以为有西方撑腰就“刑不上”,这讯息对年轻人亦有警醒作用。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姜晓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