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若有选委会委员违誓 律政司将诉讼处理
- 香港卫视
- 2021/04/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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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20日继续开会审议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港府表示,如果有选举委员会委员违反誓言,会由律政司司长以诉讼方式处理。
会上,有议员关注如有选举委员会委员违反誓言,当局如何处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指,按基本法,将由律政司到原讼法庭提出挑战选委留任的资格。
邓忍光说,如果就选委会事宜作出上诉,有关人士应在宣布决定的7日内提出上诉,审裁官要在20日内裁决,并在7天内公布,以及时在提名期前完成程序。
有议员亦提到,如果担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同时又身兼立法会议员,相关人士只能登记成为立法会界别的当然委员,但如果决定不参选立法会选举或未能当选,12月立法会选举后就会丧失选委资格,认为安排不合理。
邓忍光表示,特区政府官员与中央政府曾作详细沟通,确认相关人士在选定当然委员的界别后身份将会锁定,不能改变。
邓忍光指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表明会在资格审查委员会加入若干社会人士,当局将修订有关条文,在资审委组成后,会应要求向中央政府备案。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孙朝晖 网络编辑: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