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有条例说明宣誓资格 区议员不同意决定可作抗辩
- 香港卫视
- 2021/07/1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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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10日回应关于区议员宣誓安排时表示,要求区议员宣誓是按照法律去做,如果被取消资格的区议员对政府的决定有不同意,可以透过法律程序抗辩。
李家超表示,要求区议员宣誓是按照法律去做,法例要求区议员要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香港法例的释义及通则条例有提出相关行为的正面和负面清单,但当局考虑时不限于条例所说的清单,而是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李家超又说,法例已定下客观标准,释义及通则条例已说明宣扬”港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主权、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等,都属于负面清单行为,但亦不限于此,他相信不真诚拥护及效忠的行为,常人亦可以解读。他说,如果被取消资格的区议员对政府的决定有不同意,可以透过法律程序抗辩。
李家超指出,沟通及互信是长期工程,2019年反修例事件令人与人之间失去尊重,社会经过两年以来,慢慢恢复气氛,警队亦作出增强互信的工作,政府会努力展开沟通,自己亦会与青年见面,只要有共同意愿,希望能恢复沟通环境。
另外,对于自己为何获特首提名及中央任命为政务司司长,李家超认为,自己在政府工作超过40年,尤其具统筹工作经验,在保安局过去负责的重大事故协调中心在台风等紧急事故时,都会负责统筹。
李家超又形容自己是很愿意做决定的人,不喜欢唯唯诺诺,肯承担责任和坚守信念。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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